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 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20〕1号)、《关于立即组织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苏化联办〔202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数据台账,全面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 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未准确界定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三、组织方式
本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各学院自查为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各学院须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学院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建立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健运行。
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15:00前,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附件1),将《危险化学品信息汇总表》(附件2)、《安全风险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自查情况表》(附件4)发送至niexp@njupt.edu.cn,并同时将由本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报告交至行政南楼331。
联系人:聂小鹏 联系电话:85866237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