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浏览次数:178

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贯彻2024年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工作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24年春季学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 [2024] 6号)、《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苏教安函 [2024] 6号)、学校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校保发 [2024] 1号),结合我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工作部署

(一)单位自查(229-36日)

各二级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学校检查(37-38日)

学校在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查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综合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通报。

三、检查重点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为实验室消防安全、危化品、气瓶及压力容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废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

(一)消防安全

1.实验室内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严禁堆放各类易燃物品。

2.实验室外部楼宇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各类仪器、设备和各种物品,严禁堵塞安全出口。

3.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方便取用;灭火毯正确悬挂;消防沙配置充足、存放位置合理。

4.严禁私拉乱接各类电源电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联供电;配电箱应张贴警示标识、箱体前不得被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

(二)危化品安全

1.各类危化品存放场所按规范要求张贴化学品清单,定期更新(每月更新1)

2.遵照“最小化原则” 严控危化品数量。固体危化品总量不得超50 kg、液体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50L,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得大于20 L20 kg。化学品严格分类存放,标签完整清晰。

3.易制毒、易制爆管控化学品存储在专用储存柜,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配备视频监控且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不得小于30天;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记录用途、使用量和结余量,确保账物相符(易制爆化学品纸质版台账和“南京市公安局智慧危管信息系统”登记一致)。

(三)气瓶及压力容器安全

1.气瓶及压力容器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上墙,实验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合理控制气瓶数量,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气瓶合理固定,气体管路连接正确、标识清晰,管路材质合理,无破损、老化现象。

3.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大量惰性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四)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

1.实验室须划定固定区域存放危险废弃物,设置警戒线,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签。

2.所有危险废弃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相应的、内容完整的危险废物标签。

3.废液桶(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放置在防渗漏托盘上;化学污染物放入“实验室专用垃圾桶”内;化学污染物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经安全处理后分开存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4.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和废旧试剂,无累积现象。

5.实验室危险废物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实验室废气管理

1.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过柱子、旋蒸、结晶、洗涤、搅拌等实验操作)要在通风橱内(或抽气罩)操作,且通风橱玻璃视窗要开至离台面10-15 cm

2.废液桶、试剂瓶、装有化学试剂的各类容器,不得敞口放置。

3.通风橱(抽气罩)须安装废气吸附处理设施,废气不得直排。

4.及时清理打扫实验台面、水池、通风橱、试剂柜,确保实验室无刺激性气味。

(六)实验室日常管理

1.制定规范的实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2.实验室卫生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台面,物品及时归位。实验室内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3.实验过程中全程穿着实验服(全棉)、佩戴口罩和手套,开展化学实验须佩戴防护眼镜。

4.实验过程中有人在岗值守,进行高危实验时至少 2 人在场;过夜实验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5.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的所有人员须进行实验室安全考核,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开展本单位的安全自查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全力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请各二级单位于36日下午17:00前统一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隐患台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niexp@njupt.edu.cn。(联系人:聂小鹏,电话:85866237)。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同时交送至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32室。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229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隐患台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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