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431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提高学生安全知识技能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建立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及《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实建发〔202113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2023级新生中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12023级研究生

22023级本科生

二、学习安排

1、学习形式:自主学习;

2、学习时间:2023911-2023925日;

3、学习途径:

电脑端:进入智慧校园,经过统一身份认证,点击业务直通车-实验室安全教育,进入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平台学习。(见附件)

手机端:下载“学习通”APP,进入登陆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用手机号注册登录,根据系统提示绑定相关信息进行学习。(见附件)

4、学习内容:消防安全知识、水电安全知识、实验室安全管理知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知识、机械工程安全知识、仪器设备(特种)使用安全知识、事故急救与应急处理、工程训练中心实验等安全知识。

三、考试安排

1、组织工作: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部门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关事宜,落实通知到需要进行安全教育考试的学生。

2、考试形式:

完成课程任务点学习和章节测验之后,方可进行在线考试。在线考试可以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见附件)

考卷根据专业设置多题库按比例随机出题,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答题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完成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方可下载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见附件),同时本科生可以获得自主个性化学分1学分。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室安全教育是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单位组织2023级新生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并通过学院管理员的账号及时查看安全考试进度。

2、对于925日前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在930日前最多进行3次补考。对于补考仍未通过的学员,各二级单位自主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再学习,学习满一定时长后,由各二级单位在1015日前再次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在规定时间内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

3、新生进校学习后,入学时未学习化学类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的,如因个人学习内容、研究对象变化等原因,需要从事化学类实验操作的,各二级单位须及时针对此类学生组织进行化学品相关课程补充学习,学习满一定时长后再次组织专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化学类实验操作。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930日前的学习考试通过率结果将作为依据,计入年终实验室安全考核。

 联系人:聂小鹏、黄紫微

 联系电话:85866237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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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实验室安全教育平台使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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