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
实建发〔2022〕24号 |
关于公布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项目立项名单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自制管理办法》(校实建发〔2020〕7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实建发〔2022〕17号),经各二级单位积极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定,在申报的8项实验仪器设备自制项目中共有6项获批立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
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立项任务书》(附件2)。立项任务书应根据校级立项评审意见在申请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研制的具体内容和技术指标:明确服务对象及课程;细化拟开设实验项目指导;明确项目的实施计划、阶段目标及最终目标;确保提交的成果能够全面反映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成效。
立项任务书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按《南京邮电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自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阶段划拨资助经费。首次下拨立项总经费的一部分作为首批研制经费。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将下拨剩余经费作为研制经费尾款与研制津贴。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主要列支耗材费、加工费、测试费。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的研制期原则上为半年,稳定运行期为半年。各二级单位应做好对本单位立项项目的指导与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实验仪器设备自制工作。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立项任务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31室)。
联系人:崔国印;联系电话:85866892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主页下载。
附件: | 1、南京邮电大学2022年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项目立项名单 | |
2、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立项任务书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自制 实验设备 立项 公布 | ||
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 2022年11月2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