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相关要求,守护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实验室过夜实验管控薄弱环节,我校将重点加强实验室过夜实验的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过夜实验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非必要、不开放”的原则,如无必要和充分依据,二级单位不得随意进行过夜实验。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开展过夜实验的,实验操作人员须提前一天提交过夜实验申请,经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同时上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进行过夜实验的实验操作人员须制订针对性防范措施,实验过程中至少两人值守,实验室门外张贴过夜实验标识。
4、各二级单位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单位的过夜实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过夜实验审查审批人员、夜间巡查人员。
5、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过夜实验的,将按实验室安全异常进行处理,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出现安全事故的,由本人、导师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
6、开展过夜实验的,须做好过夜实验的疫情防控管理。过夜实验操作人员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开展实验。过夜实验操作人员在实验结束后须加强实验室清洁与消杀,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垃圾,确保实验室及相关区域卫生整洁。
请各二级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过夜实验的安全管理工作,按上述要求落实执行,从快从细、从严从紧做好本项工作。凡是未按要求落实,造成疫情传播或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严肃问责追责。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