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实建发〔2021〕14号
关于做好2020年立项及之前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自制管理办法》(校实建发〔2020〕7号)、《关于开展2020年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实建发〔2020〕10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立项及之前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立项及之前立项并申请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验收。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附件2)交项目所在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就研制内容、完成情况、测试结果、应用及推广前景等方面结合该项目立项申请表进行验收,给出相关意见,经签字盖章后将《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第二阶段:学校验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校级验收,校级验收采用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与现场操作演示相结合的形式。
三、验收结果
1.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拨付经费尾款,发放研制津贴。验收合格后,学院应按相关要求,做好交接手续,建立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研制津贴将予以取消。
3.对于申请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3)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未完成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4.对于申请终止的项目,研制津贴将予以取消。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终止验收申请表》(附件4)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
四、相关说明
1.利用本校物质条件制作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其知识产权属南京邮电大学,所取得的成果或专利属于职务创新发明,专利权人为南京邮电大学。参与设计、制作与管理的人员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许可,不得擅自利用或进行经营性开发。
请相关学院认真做好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于2021年11月15日下班前将填写好的《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验收相关支撑材料(签字盖章)或《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3)或《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终止验收申请表》(附件4)纸质与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31室)。
联系人:崔国印; 联系电话:85866892;
电子邮箱:cuigy@njupt.edu.cn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主页文件下载区下载。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立项及之前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清单
2.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
3.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延期验收申请表
4.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延期终止申请表
主题词:实验 仪器 验收 通知 | |
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
实建发〔2021〕14号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立项及之前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清单.xls
实建发〔2021〕14号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doc
实建发〔2021〕14号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doc
实建发〔2021〕14号 附件4: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终止验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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