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立项及之前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608



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实建发〔202114



关于做好2020年立项及之前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自制管理办法》(校实建发〔20207号)、《关于开展2020年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实建发〔202010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立项及之前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立项及之前立项并申请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验收。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附件2)交项目所在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就研制内容、完成情况、测试结果、应用及推广前景等方面结合该项目立项申请表进行验收,给出相关意见,经签字盖章后将《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第二阶段:学校验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校级验收,校级验收采用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与现场操作演示相结合的形式。

三、验收结果

1.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拨付经费尾款,发放研制津贴。验收合格后,学院应按相关要求,做好交接手续,建立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研制津贴将予以取消。

3.对于申请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3)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未完成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4.对于申请终止的项目,研制津贴将予以取消。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终止验收申请表》(附件4)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

四、相关说明

1.利用本校物质条件制作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其知识产权属南京邮电大学,所取得的成果或专利属于职务创新发明,专利权人为南京邮电大学。参与设计、制作与管理的人员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许可,不得擅自利用或进行经营性开发。

请相关学院认真做好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工作,于20211115日下班前将填写好的《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验收相关支撑材料(签字盖章)或《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3)或《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终止验收申请表》(附件4)纸质与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31室)。

联系人:崔国印;  联系电话:85866892

电子邮箱:cuigy@njupt.edu.cn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主页文件下载区下载。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立项及之前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清单

2.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

3.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延期验收申请表

4.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延期终止申请表

















主题词:实验  仪器  验收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

20211022日印发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实建发〔2021〕14号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立项及之前延期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清单.xls实建发〔2021〕14号 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doc实建发〔2021〕14号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doc实建发〔2021〕14号 附件4:南京邮电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终止验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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