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建发〔2009〕6号 |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了加强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减少重复购置和资金浪费,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我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9年12月15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南京邮电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减少重复购置和资金浪费,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均应创造条件逐步对其它学院和校外开放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以充分发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为促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学校设立“南京邮电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用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时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的组织管理工作;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参与共享平台的条件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护。
4、能够保证提供足够的对外服务机时。
第六条 参与共享平台的申请
1、各学院应在自己的网页上设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专栏,将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相关资料:设备名称、图片资料、基本功能、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所在地点(房间号)、开放时间等上网公布,并保持实时更新。
2、各学院在院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好后,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3、各学院将经批准同意纳入校级共享平台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上网公布。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工作分步进行。
1、由纵向经费购买或由国内外单位捐赠的、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且已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首先开放共享。
2、目前尚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其所属学院说明原因,制订共享计划,限期实现共享,并由实验中心(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3、不能投入共享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详细说明原因,并由实验中心(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第八条 对有条件而未及时开展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使用率低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应找出原因,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学校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1、核减学院设备维修费。
2、从严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申请。
3、必要时,学校对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作校内调拨、调剂。
第三章 共享收费
第九条 为了维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共享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标准如下:
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收费以设备原价为依据,一般每小时收费不超过设备原价的0.3%(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包括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维修费、更新改造、新功能开发、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等,耗材、试剂等按实际价格收费。
2、各实验中心(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统一规范并审核后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收费方法
1、校外人员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费以现金或支票支付,校内人员的设备共享收费一般以内部转账方式支付。
2、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出具的设备共享收费通知(一式两联)为收费依据,由校财务处负责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所收费用其中60%由学校下拨到各学院,用于增加维修费,专款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改造、新功能开发、水电消耗、配件及耗材购置等费用;20%纳入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20%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依据共享绩效考核情况核发到学院,作为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津贴。
所收取的耗材、试剂费用用于冲减购置时所列的成本支出。
第四章 共享基金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专项基金,用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时运行费用补贴。教师申请到的共享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学院收取的设备共享使用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共享基金申请条件与要求
1、凡承担我校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共享基金。学生可通过指导教师提出申请。仪器设备所在学院的教师不得为使用本学院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申请共享基金。
2、申请者需确保能够按申请额度1:0.3配套投入。
3、校内人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共享基金,一经发现则停止其使用共享基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共享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1、每年1月和7月为下一学期共享基金的申请时间。
2、申请者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基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校共享基金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原则为优先保证教学和纵向科研项目(如自然科学基金等)的需求,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需要,同时兼顾横向科研项目的需求。
4、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照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确定拟发放共享基金名单和发放额度,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发放共享基金名单和发放额度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放。
第五章 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对共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在实验中心(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如下:
1、保证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供用户使用,并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做好安全和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记录。
3、在提供服务中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4、不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对申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用户的要求如下:
1、用户需在使用设备前3天向仪器设备所在学院提前预约申请,并说明所需条件、耗材与试剂等情况,以便该学院实验中心(室)提前做好准备,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正常使用。
2、用户凭该学院出具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收费通知(一式两联)到财务处交费,凭加盖财务处费用收讫章的收费通知使用预约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3、用户预约后应按时上机,因用户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应由用户负责。
4、用户在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过程中,应遵守设备所在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5、实验完成后,认真填写用户意见,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第六章 共享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获共享基金资助的教师在项目完成后必须撰写共享基金使用总结报告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所属学院负责本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具体工作:
1、对本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型贵重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及《填表说明》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按时将年度效益评价表、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九条 每年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各学院总结报告,撰写当年共享基金的使用、效益报告,作为申请下一年度共享基金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 对共享效果好、开放服务有成效的学院和相关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院和相关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使用共享基金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以后申请共享基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须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