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建发〔2020〕2号 |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了加强对我校分析测试中心的经费管理,促进我校各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规范运行及其对外开放,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南京邮电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分析测试中心的经费管理,促进我校各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规范运行及其对外开放,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析测试中心经费收入来源由全校各分析测试分中心收取的校外分析测试费和校内分析测试费组成。
1.校外分析测试费:是指我校分析测试中心为校外单位提供分析、化验、测试、数据处理等服务,对方支付的测试费用。
2.校内分析测试费:是指本校科研人员为完成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委托校内分析测试中心进行分析、化验、测试、数据处理等服务所支付的测试费用。
第三条 全校各分析测试中心的所有收入须缴入学校财务规定账户,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我校分析测试中心的经费管理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校内各分析测试分中心共同负责。
第六条 分析测试中心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指导全校各分析测试分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协助经费审计时相关材料的提供。
2.财务处负责做好各分析测试分中心经费核算;办理校外分析测试费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费、经费入账;校内分析测试费收取和转账;协助经费审计时相关材料的提供。
3.人事处负责审核监督各分析测试分中心人员考核、绩效审核及发放等工作。
4.各学院全面负责对下属分析测试分中心日常运行的总体管理;制定各分中心人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审核监督各分中心经费管理、实验室安全、设备使用等情况。
5.各分析测试分中心负责各分中心的内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供科学的分析测试服务;负责各分中心工作人员、外聘人员、学生勤工助学岗等劳务费发放工作;制定分中心内部科学规范的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测试项目类型和收费标准,并上报校收费领导小组批准,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及运行维护的管理;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分析测试报告;审核、确认收费清单,供委托方办理经费认证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费的收取、支出和结算;协助经费审计时相关材料的提供。
6.委托测试的项目负责人确认分析测试收费清单,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测试费用。
经费使用
第七条 学校收取的分析测试中心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管理、各分析测试中心运行等,经费分配及其管理细则如下:
1.按照各分析测试分中心到账测试经费总额,学校提取20%管理费,用于学校日常管理费,指学校为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人工等管理补偿费支出,学校不支付设备维修费;所在学院提取10%委托管理费,用于学院对分析测试中心的安全、运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绩效和日常支出;剩余70%费用划拨回各分析测试分中心独立账户,委托所在学院管理和支配,主要用于各分析测试分中心的日常运行。
2.各分析测试分中心经费主要用于实验仪器设备及相关配件和附件等的购买、实验室装修改造、设备维修、仪器设备运行及日常维护耗材、实验原材料、相关税费以及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议交流、国际合作等相关费用及差旅费、专家咨询费。
3.各分析测试分中心的经费中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各分析测试分中心的维修。
4.各分析测试分中心的经费可以列支人员绩效和分析测试工作年终绩效奖励津贴,比例不得超过30%。酬金发放需符合《南京邮电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8〔63〕号)相关规定。
5.各分析测试中心主任负责该中心经费的使用审批,对相关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负责。测试中心的经费只能用于该中心开展测试分析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开支,严禁将测试中心经费用于部门福利或其他无关支出。各分析测试中心经费开支需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审计监督。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学校不能提供的测试科目、不符合规定的转账或其它不规范的行为,引发的经费审计及其它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纪委督促各分析测试分中心做好廉政风险防控。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二○年八月十日 |
主题词:分析测试中心管理 办法 通知 | ||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20年8月10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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