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办法

发布时间:2009-05-13浏览次数:2774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实建发〔20093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

实验用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实验室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是学校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为建立我校各类实验用房的科学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资源使用效率与管理水平,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办法》该办法已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南京邮电大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办法

实验室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是学校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为建立我校各类实验用房的科学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资源使用效率与管理水平,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用房面积指标调配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对实验及科研用房实行按指标调配、切块管理的办法,以有偿使用为手段,促进学校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办学效率。结合学校现有条件统筹考虑,将实验用房面积指标核算到各二级学院,由各学院统筹安排,学校按有偿使用的办法,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与各用房单位进行货币化结算。对于试运行中所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学校将采取过渡性措施加以解决。

二、实验用房面积定额指标核定方法

实验用房为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各种实验室以及实验室的附属用房(准备室、仪器室、元器件室、模型室、陈列室、更衣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规模、实际承担实验课的时数,分不同门类、不同定额来确定指标。

1.计算方法:

实验用房S:为实验人时数面积A和学生人数面积B两部分之和,即S=A+B

本计算方法中的面积均指使用面积。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相关规定和我校现状,我校实验用房规划面积总定额指标Q40000 m2

1)实验人时数面积A

A=(本单位实验人时数/全校实验人时数)×(总定额Q*K1*K2)

其中:实验人时数=本科生实验教学(含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性环节)人时数+研究生实验课人时数

K1为实验人时数面积调节系数,暂定取值为0.45

K2为实验中心(室)类型系数,取值为:计算中心、语言实验中心(室)、文科类实验中心(室)K2=0.5;经管、教育类实验中心(室)K2=0.75;理工科实验中心(室)K2=1

2)学生人数面积B:

B=(1.5 m2/本单位折合学生数×K3×N

其中:折合学生数=普通本科生数+硕士生数×1.5

+博士生数×2

K3为科类系数,取值为:工科、理科K3=1;经管、教育K3=0.5;文科K3=0.2

N为学生规模定额系数,取值如下:

学生规模

01000

10002000

20003000

3000以上

定额系数N

1

0.9

0.8

0.7

学生人数面积B部分核算主要考虑本科学生毕业设计、学生课外创新活动、研究生课题研究等。

2.计算基础数据来源: 教务处核定在校本科生数、研究生部核定在校研究生数、教务处核定本科教学实验(含实践性环节)人时数、研究生部核定研究生教学科研实验人时数。

三、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用房核算标准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主题词:实验室  面积  核定  办法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5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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