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09-03-20浏览次数:2667

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确保为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提供实验条件,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是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审议、决策和监督机构,致力于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支撑与骨干作用,发挥学校整体优势,优化配置学校资源。

第三条 我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和学科科研实验室两大类。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和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兼顾科研;学科科研实验室依托学科建设,主要承担科研任务,兼顾研究生实验实践教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实验任务。

第四条为使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 成

第五条 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校长担任,副组长1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秘书单位设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对实验室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责任向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并落实相关指示精神。

第七条在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成立院实验室建设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的决议,负责领导本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学院实验室建设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

(二) 确定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 审议学校实验室体制改革、实验室重大调整等方案。

(四) 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布局规划。

(五) 审议、评定实验室建设重大项目及其经费分配方案。

(六) 审议、评定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确定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名单。

(七) 研究审议实验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机制改革规划,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进修、培训、考核等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八) 审定各类实验室奖项的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定各类与实验室相关的奖项。

(九) 开展实验室工作专题调查和研究,对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一)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职责:

1.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拟定全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 负责组织并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开展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评审、报批、实施、验收等工作。

3. 配合科技处做好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建设方案的评审、报批、实施、验收等工作。

4. 负责全校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的采供与管理,实验室自制设备的管理。

5. 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

7. 负责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信息管理网络的建设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立。

8. 负责组织实验室各类信息的统计报表工作。

9. 负责组织实验室管理的评估与评奖工作。负责组织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批。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并将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名单报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10.配合人事处进行学校实验中心(室)的机构设置与调整的管理工作,提出实验中心(室)设立及调整的建议方案。

11.配合人事处制定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办法,协助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及考核工作。

12.参与实验用房的调配工作。

(二) 教务处职责:

1. 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的管理、评估与评比工作,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适时督促、检查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实施状况和评定实验教学质量,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探讨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水平的措施

2. 负责本科实验教学业绩的考核,协助人事处做好实验教师的定编、配备、培训、考核及职务聘任工作。

3. 负责做好各学院每年的教学实验经费的管理,参与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评审、验收工作。

4.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及本科教学的要求,会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拟定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三) 科技处职责:

1. 负责拟定全校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2. 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建设方案的评审、报批、实施、验收等工作。

3. 负责组织省部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申报工作,并将推荐申报名单报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批负责组织校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4. 负责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的评估与考核工作。

(四) 研究生部职责:

1.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研究生教学的要求,会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拟定全校学科科研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2. 参与学科科研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评审、验收及学科科研实验室的评估与评比工作。

3. 负责研究生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

(五) 人事处职责:

1. 负责实验师资队伍(含实验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 负责实验室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工作。

(六) 财务处职责:

1. 负责监督审核各类实验室投资计划的执行和实验室相关经费的使用,参与对实验室相关经费的使用绩效考评工作。

2. 负责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科研相关经费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

(七) 后勤管理处职责:

1. 负责全校实验用房的基本建设、调配与管理。

2. 负责实验室环境改造项目的审核与验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制修订本章程,须经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通过,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十一条  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和审议实验室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会议,研究和审议实验室工作方面的专项问题。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十二  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开展有关工作,应自觉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十三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 本章程由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

各成员单位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职责分工一览表

序号

主要职责

负责部门

协助部门

1

拟定全校教学、学科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

2

拟定全校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科技处


3

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科技处(负责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管理制度建设)

4

组织开展教学、学科科研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评审、报批、实施、验收等工作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研究生部

5

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建设方案的评审、报批、实施、验收等工作

科技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6

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方面)

教务处(实验教学方面)

科技处(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方面)


7

实验室开放管理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

8

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供与管理、实验室自制设备的管理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9

实验室各类信息统计报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

10

本科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


11

研究生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

研究生部


12

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

13

各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申报、评审

科技处


14

全校实验用房的基本建设、调配与管理

后勤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15

实验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人事处

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16

实验中心(室)的机构设置与调整

人事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

17

监督审核实验室投资计划的执行、相关经费的使用及财务账目管理工作

财务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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